关于做好扬州市老科协团体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7445
各县(市、区)老科协,市属各分会,有关单位:
自2015年下发《关于加强全市老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以来,全市各级老科协组织在加强组织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壮大会员队伍,夯实会员基础,现就做好扬州市老科协团体会员发展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团体会员是协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全市各级老科协组织要将发展团体会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有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二、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有道德,讲诚信;
3、拥护本会章程;
4、在扬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老科协会员参与兴办的或与老科协有关联的科技示范基地等企事业单位。
三、团体会员发展程序
1、发展团体会员秉承自愿原则;
2、凡有意加入扬州市老科协组织成为团体会员的企事业单位,须填写“扬州市老科协团体会员登记表”;
3、由所属老科协组织初审后报扬州市老科协;
4、经扬州市老科协理事会研究决定接纳与否;
5、由扬州市老科协行文批准。
四、团体会员的义务
1、保证在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做任何违法违纪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事;
2、遵守和履行本协会章程,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每年年终向本协会报告团体当年工作总结及来年打算;
4、缴纳会费。
五、团体会员的权利
1、有协会理事和会员代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科技、科普等服务和其它支持待遇;
3、参加老科协组织的有关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科普宣传等活动;
4、向协会提出协会工作意见和建议;
5、有退会自由。
扬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