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1670
各县(市、区)老科协、市属各分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号),经与市人社局商定,扬州市老科协拟开展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我市企事业签订聘用协议,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1、参评者可登陆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资格”栏目查询相关专业职称资格条件,在“职称申报”栏目查询相关申报通知,在“资料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2、参评者须提供与其企事业单位签订的三年期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协议。
3、评审标准按照省、市相应评审条件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老科协负责推荐本区域内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2、此项工作开展时间参照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每年年初公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具体以各系列申报通知为准。
3、中级职称由扬州市人社局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由省人社厅组织评审。
4、职称计算机和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5、各县(市、区)区域内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各县(市、区)老科协统一上报,请根据不同专业申报时间,提前将申报材料报市老科协,由市老科协集中报市人社局参加评审。
联系人:方晓平 联系电话:18936268733
扬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2016年7月5日